何谓AEO?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经认证的经营者,含义为"综合认证优秀企业"。具体指海关总署按照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
世界关税组织(WCO)很早以前就开始对从生产者到最终消费者的国际物流趋势安全,即进出口供应链安全(Supply Chain Security)持续开展讨论。2001年的美国9.11恐怖事件导致了重大损失,该事态发生以后,美国为了保护贸易安全,实施了新的物流安全制度和规定。实施初期,该制度仅以安全问题为重点,因此适用了延迟前置时间(lead time)这一非关税壁垒。为了改善这一问题,WCO于2005年6月制订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WCO SAFE Framework)》,该国际规范的核心概念便是AEO。海关当局根据公认标准认证AEO企业,进而对AEO企业和非AEO企业采取不同的危险管理。WCO 成员国中170多个国家已经提交了履行制度意向书,目前已在美国,日本和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引进实施,适用国家亦在日益增加。
中国引进AEO的情况如何?
海关总署于2014年10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并订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就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并与国际AEO认证接轨。
2018年1月,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3日发布海关总署第237号令,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8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32号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作为《信用办法》配套执行文件继续有效。海关按照《信用办法》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
AEO优化信用类别设置、建立认证制度
AA类企业 → 高级认证企业
A类企业 → 一般认证企业
B类企业 → 一般信用企业
C类企业 → 重新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或失信企业
D类企业 → 重新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或失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