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于2019年2月2日发布保税租赁业务相关管理规定的公告如下:
1. 1.公告适用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的进口租赁业务。
2. 2.租赁企业应按照海关现行规定对租赁货物实施账册管理,接受海关核查。
3. 3.租赁企业或承租企业需向海关申报租赁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单或备案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