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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8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

公告〔2018188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苜蓿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哈萨克斯坦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苜蓿草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进口哈萨克斯坦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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