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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已于2021年6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2006年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9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10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8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署长  倪岳峰

  2021年6月15日

海关总署第250号令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pdf